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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燃放烟花爆竹,这些提醒请收好

2025年02月01日 02:38 0人参与  0条评论

1月30日,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,不慎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。视频显示,有车辆被炸翻,据资中县委宣传部消息,现场多辆汽车受损,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。烟花爆竹虽美,隐藏的危险却不小。

警示案例

2025年1月17日,有网友发布视频称,甘肃定西临洮县,一男童往窨井扔爆竹,引发爆炸,闪爆冲击波将其掀起数米高,窨井周围部分地砖被炸损。男童家属和路过群众合力施救,将男童送往医院‍。


2023年2月1日18时,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东城街道2名孩童在小区门口燃放烟花时,将烟花扔进下水道里面引起爆炸,致1死1伤。

安全提醒

春节期间,燃放烟花爆竹、祭祀扫墓等,用火行为大幅增加,请不要带火种进山,不要在林区烧纸、上香、燃放烟花爆竹,不要在山上野炊、烧烤食物,不要烧荒、烧田埂草、堆烧等。如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呢?

燃放前,注意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;2.燃放时,严禁将喷射口对准他人;

 燃放后,妥善处理碎屑,避免存在阴燃情况;

 禁燃区内、加油站点等公共安全设施周边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如需燃放,请前往安全空旷的地点;

.严禁在室内燃放,严禁儿童独自燃放。

东莞初二到正月十五 晚上11点后严禁放烟花

根据东莞政府部门发布的通告,烟花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、正月初一全天,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早上6点至晚上11点,其他时间严禁放烟花爆竹,违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另外,烟花燃放种类也有规定。

个人仅限燃放C、D类烟花爆竹,严禁燃放A、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,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。

这些镇街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

莞城、东城、南城、万江、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沙田镇立沙岛,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(全年任何时间都禁止)

这些镇街可以燃放烟花爆竹

石龙、虎门、麻涌、长安、沙田(立沙岛除外)、洪梅、大朗、黄江、樟木头、清溪、塘厦、谢岗、凤岗、常平、桥头、横沥、东坑、企石、石排可以燃放烟花爆竹

这些镇街部分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

寮步、大岭山、厚街、道滘、中堂、茶山、石碣、高埗、望牛墩只有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,其它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,各镇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如下

(下拉滑动查看全部)

1、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

如图红色区域所示,位于寮步镇金富路段、山姆会员店西南侧,面积约500平方,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。

2、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

如图红色区域所示,设在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,位于距大岭山湿地公园正门口正西方向约300米,不含机动车道,面积约1200平方,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。

3、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

如图红色区域所示,位于厚街镇人才公园(龙阁山公园)厚街体育馆东侧广场,面积约2000平方,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。

4、道滘镇可以燃放的区域

道滘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。

一是如图红色区域所示,蔡白村滨江东路与蔡白村上口组北岛环岛路交汇处北侧广场,面积约300平方米,不含道路,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;

二是如图红色区域所示,道滘镇南丫村掌洲岛以掌洲路为界,掌洲路以北空地,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。

5、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

如图红色区域所示,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,新鹤田新村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口—滨江大道沿线以东—滨江大道与滨江公园停车场交汇口南侧江边,长约500米,不含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,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。

6、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

如图红色区域所示,设在茶山镇茶山公园内湖边平台,距离茶山公园东门入口往西约200米,面积约400平方米,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。

7、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

如图红色区域所示,设在石碣镇梁家村公园,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—沿江东路沿线以北—梁家村公园西侧通道交汇口—梁家村公园西侧沿线以东—东江支流交汇口—东江支流沿线以南—梁家村公园东侧通道交汇口—梁家村公园东侧沿线以西—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,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。

8、高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

如图红色区域所示,设在高埗镇江滨广场,自江滨广场主出入口为起点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侧至东江南支流区域范围,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。

9、望牛墩镇可以燃放的区域

如图红色区域所示,设在望牛墩新景路(寮厦南桥—寮厦北桥路段,长度约200米,不含机动车道),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。

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00元!

再次提醒,就算是允许燃放烟花的地方,也仅仅只限“农历除夕、正月初一全天、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”。其他时间燃放烟花都是违规的!违规最高罚款500元。

处罚措施

(一)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(二)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、包裹、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、邮寄、夹带的烟花爆竹,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举报奖励

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,应予以劝阻。经劝阻无效的,有权向公安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。经查证属实的,按《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》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。

举报电话

110(非法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)

12350(非法生产、销售烟花爆竹)

12315(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)

119(火警电话)

春节假期期间是烟花爆竹购买、燃放的高峰期,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请查收。



来源:东莞应急管理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、东莞阳光网    编辑:黎子茵关键词:烟花爆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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